1.通風科
⑴.在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全礦“一通三防”業務管理工作,按照礦責任范圍劃分,完成本單位擔負的“一通三防”工作任務,并對礦井其它部門分管的“一通三防”工作進行考核。
⑵.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一通三防”的規定、指示,參與礦井規劃、設計,保證礦井通風能力滿足生產需要。
⑶.負責各類作業規程、措施中有關“一通三防”內容的審查,保證“一通三防”措施得力、切實可行。
⑷.負責礦井通風系統的管理,消滅不合理的串聯通風,最大限度地減少角聯通風和通風阻力,發生災變后能快速有效地進行風量調節和反風,最大限度地減少入排風之間平面交叉。做到技術上先進、安全上可靠、經濟上合理。
⑸.負責礦井瓦斯抽放、井下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工作。
⑹.負責采煤工作面煤體注水鉆孔的施工及封孔注水工作,負責本區責任范圍內巷道的沖洗、刷白及其防塵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工作。
⑺.負責貫徹落實礦井瓦斯管理制度、通風管理制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防滅火管理制度、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⑻.負責通風設施的構筑,構筑好后移交生產隊組。
⑼.負責組織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工作,制定礦井“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達標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⑽.參加礦每旬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并負責通風專業的安全質量定級工作。
⑾.負責通風儀器儀表的鑒定和校對工作。
(12).參加“一通三防”事故搶救及處理。
2.礦調度室
⑴.及時傳達上級有關“一通三防”工作的指示、指令、通報等文件,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聽取上級有關“一通三防”方面的電話會議內容
⑵.參加礦每月的“一通三防”例會,及時貫徹落實“一通三防”有關規定和措施。
⑶.調度會上,在安排生產的同時,安排有關部門及時處理“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隱患,必須落實到具體單位,并明確負責人及解決時間。
⑷.發生礦井主要(局部)通風機停風、瓦斯超限事故后,及時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下達停工、撤人的命令,按規定程序匯報有關領導和部門,及時安排落實有關單位處理,做到隱患處理不完不準生產。
⑸.工作面移交時,必須經通風科檢查驗收“一通三防”設施的完好情況,由通風科開具“一通三防”驗收合格單后,方可移交。
⑹.巷道貫通時,負責通知貫通巷道所在采區內的生產隊組停止一切工作,通風系統調整完畢,風流穩定后,通知有關隊組恢復生產。
(7).參加事故搶救和事故追查。
3.安監科
⑴.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安全監察工作。
⑵.參與制定和審查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計劃和安全措施,并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⑶.督促各單位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隱患,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原則。
⑷.監督礦井用于“一通三防”工作的專項資金安排和落實情況。
⑸.建立“無計劃停風追查記錄臺帳”,落實對“一通三防”工作的獎勵和懲處措施。
⑹.組織“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演習。
⑺.參加事故搶救和組織事故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