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與分工
1、凡生產中使用的安全裝置和附件、安全疏散設施、防塵防毒防暑降溫設施等,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齊全、靈敏、有效,處于技術完好狀態。
2、凡在作業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必須經常檢驗、正確使用,妥善保管。
3、各有關部門分工管理各種安全裝置與防護器具。
(1)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工藝過程中溫度、壓力、料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固定滅火裝置;在作業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過濾式防毒面具、氧氣呼吸器等,均由生技部門負責管理。
2、屬于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動力車間負責管理。
(3)各種機動車輛的安全裝置,如聲笛、喇叭和制動裝置等,均由綜合部負責管理。
二、維護與檢修
1、各種設備及其安全裝置都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使其完整可靠 。
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按期檢修。
3、各種安全裝置要按其有關規程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
4、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須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進行。
5、安全裝置必須經有關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鑒定。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安全裝置除專責維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