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證范圍
1、安全作業證是員工上崗獨立操作的資格憑證。公司所有從事生產作業、維修作業、輔助作業以及從事安全、生產、設備管理人員和試驗人員都須取得安全作業證,方可獨立作業。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除取得公司安全作業證外,還必須取得相關的特殊工種作業證。
二、證件發放
1、在發放安全作業證之前,安全部門應對發證對象進行培訓、考試、考核。
2、內容包括: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安全規程、崗位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技術知識、勞動衛生知識,操作技能以及事故處理、緊急救護能力。
3、.通用工種(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還應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4、直接從事安全、生產、設備的管理人員和試驗人員除考核上述相關內容外,還應考核有關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知識。
6、考核成績由安全部門存檔。
5、發證對象經考核合格后,由安全部門填寫成績,并發給安全作業證。
三、使用與管理
1、凡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維修作業、輔助作業人員和直接從事安全、生產、設備的管理人員和試驗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安全作業證應隨時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及獎懲情況。
3、無證或未帶證者不得上崗。證件遺失由安全部門按程序補辦。
4、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一次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由安保部負責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并且不得獨立上崗。
5、員工離職其證件由安保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