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杜絕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規范安全生產管理,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綜合管理部負責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審核。負責拆除和報廢過程中的作業證審批,安全監督。
3.2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的具體實施。負責組織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拆除計劃,落實風險控制措施,落實現場管理工作。
3.3拆除工作人員進行具體拆除工作,對本職工作負責。
4內容
4.1各單位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應按《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批。
4.2拆除單位在拆除生產設施前,應組織有關人員按照《風險評價指導書》進行風險評價,評價要認真、仔細、到位。
4.3拆除單位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制定詳細的拆除計劃或方案,報綜合管理部批準后執行。
4.4拆除單位要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按計劃或方案進行。
4.5拆除過程中注意事項:
4.5.1在拆除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進行作業。
4.5.2在拆除生產設施時,應將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危險物品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報廢。
4.5.3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標準進行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4.5.4作業現場必須有拆除單位安全監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