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做好危險源監控,使危險源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危險源監控的具體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分公司危險源的監控管理。
3職責
3.1公司安全副經理負責危險源的監控管理.
3.2公司安全部門配合副經理做好危險源的監控管理.
4程序
4.1公司主要危險源是庫區民用爆炸物品貯存庫房及用電、用火、暴雨、雷擊、裝卸作業場所。
4.2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爆炸物品倉庫應運用人防、技防和犬防實施重點監控。
4.3對重點危險源,應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完善安全設施、加強檢查、減少存量、規范操作等,降低風險。
4.4嚴格控制非崗位人員和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內。
4.5做好消防器材,防雷設施、防盜報警系統的檢查,確保使用正常。
4.6切實搞好用電用火管理,控制防火期、清明節等防火重點期間的防范,以免山火危及庫區。
4.7開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巡視檢查工作。定期檢查由公司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組織進行;不定期檢查由保管員、經警和相關人員進行,發現安全隱患立即上報公司并限制整改。
5記錄
危險源的監控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