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編制基本建設計劃時,必須列入有關的安全項目,對防止機械傷害,消滅有毒粉塵、有害氣體,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有關技術措施應優先考慮,抓緊實現。
2、對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設計,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工廠安全衛生標準”,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建設應做到“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3、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貫徹國家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安全情況和措施,并教育、督促施工人員遵守。
4、負責對全廠(公司)所有設備及安全裝置的管理,經常保持良好狀態,對嚴重威脅安全的應立即落實部門予以解決。
5、負責對壓力容器、起重設備、電氣等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和技術鑒定,核定允許負荷,不得超壓、超負荷、超載運行,并建立檔案。
6、在安排檢修、技措、臨時安裝設備等都必須考慮安全防護設施,做到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對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必須加以修正。
7、新項目或新設備投產時,必須同時提出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并審查使用單位擬定的安全操作規程。
8、參加安全檢查,發現設備隱患及時落實部門整改,負責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和責任,提出預防措施。
9、在積極推行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同時努力改變不安全、不衛生的舊設備、舊工藝、舊技術。
10、對所屬化驗人員、技檢、質檢人員,負責安全知識教育,對有毒、易燃等危險物品,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確保貯存使用安全。
11、督促、教育職工認真做好各種測試設備、儀器的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