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1.1本標難規定了廠現場安全及設備標志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內容。
1.2本標堆適用于廠屬生產區域安全及設備的標志管理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淮,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推。
中電投集團公司《發電企業業績目標和評估準則》
3 管理機構和職責
3.1為了進一步搞好文明生產工作,保證生產現場、生產設備標示整齊、規范,做到現場標示清晰,確保工作人員不誤碰誤動設備,不誤入帶電間隔,不出現因標示不清晰而出現的各種事故和異常。根據集團公司《發電企業業績目標和評估準則》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以進一步加強標志的管理。
3.2本制度提出的標志包括:指示性標志、警示標志、禁令標志、輔助標志、交通標志、消防標志、安全標志、設備標志等(以下總稱各類標志);
3.3標志管理實行三級管理網絡,廠部成立以生產副廠長為組長,安生部、計劃與市場營銷部、黨群工作部、運行車間、檢修公司、靖源公司為工作小組的管理機構。履行標志管理的領導職能。車間以及班組成立相應的管理小組,負責全廠相應標志的現場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
4 管理內容和職責
4.1各標志的含義
4.1.1指示性標志包括各種門牌、櫥柜標牌、料架標牌、各種定置線、模擬小母線、張貼的公開信息、辦公用品的標示以及其他指示性標志;
4.1.2警示標志主要是指為了保證人身安全布置的警醒性的標志,在可能出現危險或出現危險趨勢的場所均應布置適當、醒目的標志;
4.1.3禁令標志是指為了確保安全文明生產以及生產、工作秩序而布置的必須強制遵守或執行的警示標志;
4.1.4交通標志是指道路安全標志以及廠房內安全通道、交通廊道等的指示性標志:
4.1.5消防標志是指消防器材、消防設施、消防區域以及火險等級劃分等標志:
4.1.6安全標志是指為確保安全生產,依據行業有關規定、規程規定所布置的標志:
4.1.7設備標志是指為辨識生產設備,確保生產調度安全而根據設備名稱以及設備編號所設置的標志;
4.1.8輔助標志是指除以上標志外,具有輔助說明的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