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必須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具)。
二、防護用品(具)采購必須到有特種防護用品定點經營證書的經營單位購買,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具)要有相應的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
三、使用人員必須按照勞動防護用品(具)的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有效地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具),并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四、購買的勞動防護用品(具)須經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員驗收后方可入庫,同時保管人員還要進行定期檢查,剔除過期失效的不合格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