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現行安全生產法規簡介
所謂法,就是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由國家規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和。法有多種表現形式,主要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總稱為法規(法律規范)。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及其所屬部委為了執行憲法及各種法律所發布的規范性文件。
安全生產法規是為了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護國家和集體財產不受損壞,由國家制定并由國家用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建國以來,我國陸續制定和頒布了數百種安全法規,下面對其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現行法規作一簡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這是一部全面的安全法規,詳細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法律責任等等。保障了我國的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2.其它法律、法規和標準
根據憲法、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等法律規定,我國制定和頒布了其它許多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現將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按安全技術、工業衛生和安全管理三個方面分述如下:
(1)安全技術方面的法規和標準,以預防工傷事故和設備事故為目的的法規標準成為安全技術法規和標準。例如:
1)工廠安全衛生規程
2)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教程
3)搬動危險性物品的幾項方法
4)防止金屬廢料中危險品爆炸的方法
5)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
6)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7)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
8)工棚或臨時宿舍防火和衛生設施暫行規定
9)工業企業防止觸電暫行辦法
10)礦山安全條例
11)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12)工業企業場內運輸安全規程
13)爆破安全規程
14)消防條例實施細則
15)化學物品管理條例
16)礦山安全法
17)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