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1.0 目的
加強充電房安全管理,確保充電機正常、安全運作,保障安全生產。
2.0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充電房的安全管理。
3.0 內容
3.1 充電房由安全環境動力科設專人管理,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3.2 充電時應打開門窗或通風設備,保持室內良好的通風。
3.3 充電房內嚴禁煙火,室內必須應備有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滅火器,不得使用其他種類滅火器。
3.4 充電室內應備有適量的碳酸鈉溶液,用于擦洗蓄電池外殼及接觸酸液時及時沖洗皮膚。
3.5 充電機應與其它設備有適當的間距。
3.6 充電機必須有良好接地,應由專人負責管理操作,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亂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