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范圍
本規定明確了獨山子石化改擴建工程現場所有人員對安全標識和防護欄的設置、使用和檢查的相關管理內容和要求。
本規定適用于獨山子石化改擴建項目現場。
2 職責
2.1承包商負責現場安全標識和防護欄的設置、使用和日常檢查。
2.2監理單位負責安全標識和防護欄是否滿足現場要求的檢查確認。
2.3HSE管理部和各項目經理部負責開展不定期抽查監督。
3 管理內容與要求
3.1施工人員必須經過有關安全標識和防護欄(安全圍繩)要求內容的培訓,并且有能力識別現場存在的潛在危險。
3.2施工現場的入口必須設置標明有潛在危險的警告標牌。同一類型的危險應使用相同的安全標志并且制作清晰、明顯和簡單。
由于存在一定的危險,需要采取措施或額外警告的任何一個區域都要張貼標明相關危險和必要措施的安全標牌。也可以安裝其它可用的控制措施作為附加的安全措施。
當存在即時危險時,承包商必須張貼專用的危險標志。當存在潛在的危險時,必須張貼專用的警告或注意標志。
一旦發現風險存在,計劃和實施作業的人員負責放置適當的警告標識來警告臨近的施工人員存在的相關危險。
3.3在現場只允許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標識。
與消防有關的標識如安全出口標識、消防標識和火災報警必須安裝在所有需要的地方。
無關人員遠離作業區域,安裝防護欄(安全圍繩)。作業人員只能經指定的入口進入施工區域。安裝的護欄(安全圍繩)不應造成新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