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監督管理制度,非公企業應當建立事故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狠抓安全生產的超前防范工作,及時發現和分析安全生產問題,消除事故隱患。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
非公有制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非公有制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及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廣東省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非公有制企業(以下統稱非公企業)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非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總體規劃、重心下移、更新觀念、強化主體、立足服務、培育中介”的工作原則。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非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別對本地區、本部門的非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是非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非公企業監督管理,對非公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進行全面規劃,與本轄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加大資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各種有效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非公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信用機制建設。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并負責本辦法的貫徹實施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非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非公企業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二章非公企業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九條非公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等。
第十條非公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切實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十一條非公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分管業務范圍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按照“一崗兩職”的原則(一個崗位兩項職責,一是本崗位職責,二是安全生產職責),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二條非公企業的注冊安全主任應當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處理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并按有關規定上報,并負責組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檔案制度。
第十三條非公企業應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