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產車間、各部門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的考核。
(三)加強公司內部傷亡事故管理。各部門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按照事故調查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制定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的上報、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工作。
(四)集團公司的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具體落實由安全技術部、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共同負責。
(五)對因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不符合規定、重大事故隱患治理不力、安全資金投入不到位、“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等導致發生生產責任事故的,要嚴肅依法追究有關直接責任人及相關主管人員的責任。
(六)對已造成事故的責任人處罰按事故的性質及嚴重程度區分對待,事故性質惡劣或事故程度嚴重的上報有關部門處理;除此之外,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進行事故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