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洗化廠。
第二條 每次例會各單位安全員必須親自參加,有事提前請假,或委托他人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有關規定處罰(遲到50元,不參加100元)。未參加會扣0.5分。
第三條 會議內容
1、由安全處長主持會議,宣讀本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單位介紹本周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5、布置下周安全工作、周二安全活動內容。
第四條 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石油化工安全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第五條 每單周四的下午13:30時進行安全員例會,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安全處負責提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