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章制度在本單位貫徹執行,對本車間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三、監督檢查本單位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四、組織制訂并實施本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重大工程項目案。
五、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并參加廠部的安全活動,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
六、組織本車間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設施,消防設施,防護器材等處于完好狀態,并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七、及時報告本單位發生的事故,注意保護現場,協助相關部門開事故分析會,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
八、參加本單位擴建,改建工程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及試產的檢查。
九、監督職工正確使勞動保護用品和職業衛生工作。
十、貫徹落實廠部下達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及相關應急救援預案的落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