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各項勞動保護法律、法規、條例和規定。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有關安全生產衛生等方面的問題,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二、及時向職工群眾宣傳黨和國家勞動保護政策及企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對職工群眾進行遵章守紀和勞動保護科學技術知識的教育。
三、做好新進職工、調換崗位職工、特殊工種職工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四、配合衛生管理部門做好新職工從業前的衛生健康檢查。對從事或接觸有毒、有害作業人員實行定期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檔案。
五、做好職工因工傷殘和職業病的鑒定工作,對確認不宜繼續從事原工種工作的,應及時調離,妥善安置。
六、以科學方法不斷改進技術措施,改善職工的生產環境和生產設施,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
七、嚴格執行國家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改善女職工的勞動保護設施。做好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護工作。
八、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按有關規定為職工配備必需的勞動保護用品。對特殊防護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嚴格按規定使用、保養、報廢。在搞好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的同時,要對使用情況進行調研工作,及時改進、改善。
九、控制加班加點,確需加班加點的,應控制時間和人數。
十、對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的意見及時改進,保證勞動保護工作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