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董事長和總經理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時閱處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結合分管的工作提出具體貫徹意見,并組織貫徹落實。
3、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工作計劃,經審批后組織貫徹實施。
4、領導技術監督和技術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組織修改,補充完善。
5、負責分管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充分發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的作用,經常聽取安全監察人員的工作匯報,支持和指導安全監察人員履行安全監察職責。
6、組織編制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和反事故措施計劃,做到項目、時間、負責人、費用落實,并負責督促實施。審查非標準運行方式、重大試驗措施和重大檢修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
7、參加或主持(董事長、總經理不在時)公司月度、季度安全生產分析會,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組織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8、協助董事長具體組織定期的安全大檢查活動,對自查和上級檢查發現的問題,包括重大隱患的治理工作,負責具體落實到部門或專人,限期完成。
9、負責組織崗位技術培訓、安全規程考試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試、取證工作,主持全廠性的反事故演習。
10、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班組,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總結安全生產經驗,落實安全獎懲辦法。每月至少參加一次生產部門或班組一級的安全分析活動,進行一次生產現場夜間巡視。
11、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及時掌握事故情況,提出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技術措施并督促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