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備設施布局
1.加工設備間距(以活動機件達到最大范圍計算):小型設備不小于0.7米;中型設備不小于0.7米;中型設備不小于0.8米;大型設備不小于2米。
2.加工設備與墻、柱間距(以活動機件達到最大范圍計算):小型設備不小于0.7米;中型設備不小于0.8米;大型設備不小于0.9米。
3.操作空間(設備間距在外):小型設備不小于0.6米;中型設備不小于0.8米;大型設備(運輸線視同)不小于1.1米。
4.高于2米的運輸線有牢固護罩(網)。
二、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擺放
1.工作場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等應擺放整齊,平衡可靠。
2.各種工位器具、專用工模、夾具等應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產品、坯料等應限量存放,不得妨礙操作。
4.工件材料等應堆放整齊,高度不許超過2米,高比寬不大于2比1。
三、生產區域地面狀態
1.車間安全通道應以醒目的劃線界定。
2.車間人行通道寬度不小于1米,車行通道寬度不小于1.8米。
3.保證通道暢通,不得堵塞或侵占。
4.為生產設置的坑、壕、池等應有牢固的防護欄或蓋板,夜間應有照明。
5.作業場所的工業垃圾、污油、污水及污物應及時清理干凈。
6.人行道及空地應平坦,無絆腳物。如有絆腳物應設醒目標志或防護措施。
四、防塵、防毒(含物理因素)設備設施
1.防塵防毒設備應完好,能正常運轉、排塵排毒效果好。
2.主管道和支管道應無破裂、泄漏。
3.集塵(毒)風罩應完好、有效。
4.閘板應靈活可靠,無破損。
5.濾料(或元件)及時清洗更換,保證完好有效。
6.不產生嚴重的二次揚塵(毒)。
7.防塵防毒設備設施的合格率指標應按設備維護保養完好率考核。
8.電離輻射、微波和高溫等物理因素作業點的防護設施及操作者防護用品應完好,符合標準。
五、工業噪聲
1.和產區域和作業場所的噪聲要符合標準規定,超過標準要限期整改。
2.對產生噪聲的和產過程和設備,工藝部門設計時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以及機械化、自動化、密閉化措施,用低噪聲的設備和工藝代替強聲的設備和工藝,從聲源上根治噪聲。
3.新建、改建、擴建、引進工程項目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噪聲控制,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評審。沒有評審或評審不合格的一律不準施工和投產。現有場所見噪聲超過標準規定的生產車間和生產場所,必須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達到標準要求。在未達標前,可發放個人防護用品,以保障職工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