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創造良好的工作及生活環境,增進職工身體健康,特制訂生活衛生監督管理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施工現場的生活區生活衛生管理。
3 引用文件
《食品衛生法》
4 術語與定義(無)
5 職責
5.1 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負責施工現場生活區的生活衛生的監督管理。
5.2 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監督項目部的生活衛生管理工作。
6 具體內容
6.1 食堂衛生管理。
6.1.1 施工現場的集體食堂應辦理當地的衛生許可證。
6.1.2 項目部組織成立食堂衛生監督委員會,會員從在食堂就餐的職工中產生。
6.1.3 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定期組織食堂衛生監督委員會進行食堂衛生檢查。
6.1.4 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建立炊事人員健康檔案,并定期組織炊事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6.1.5 凡在崗位上的炊事人員,必須持有所在地區防疫部門辦理的健康證。
6.1.6 炊事人員在患有痢疾、肝炎、傷寒、活動性肺結核、滲出性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時,應立即停止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品的洗滌工作。
6.1.7 食品的采購、運輸、貯存、保管、制售等活動應符合《食品衛生法》的相關規定。
6.2 施工現場生活區公共衛生管理
6.2.1 項目部指定有關部門負責生活區公共衛生日常管理。
6.2.2 生活區公共衛生管理部門定期清理生活區垃圾,并負責每日清掃生活區道路、職工宿舍公共區、廁所等,保持公共區域清潔衛生。
6.2.3 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定期檢查生活區公共衛生,監督其管理。
6.3 公司安全監察部監督項目部生活衛生的管理工作。
7 相關文件(無)
8 相關記錄
“生活衛生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