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主要依據
??? 1、 國家頒發的勞動保護法規、標準和《安全技術措施的項目總名稱表》,以及上級部門的要求。
??? 2、 凡對發生工傷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及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中發現問題應采取的改進措施。
??? 3、 生產發展和工藝,設備改造后需要相應設置的安全措施。
??? 4、 職工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建議。
??? 第二條? 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范圍
??? 1、 改善和消除危及安全生產的環境和狀態。
??? 2、 完善和配套防止事故發生和擴大的設施。
??? 3、 改善勞動環境和工業衛生條件,防止職業病和中毒的措施。
??? 第三條? 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批程序和期限
??? 1、 車間(部門)應按廠規定時間編制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廠質量安全環保處。
??? 2、 質量安全環保處應按規定時間編制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廠主管技術措施計劃處。
??? 3、 技術發展處應按廠規定時間將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廠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審批。
??? 4、 主管廠長組織安全、技術、機動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審定。
??? 5、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批準列入計劃后,應在主管廠長的主持下,分別指定實施設計、施工、物質供應的職能部門,明確任務、認真執行、對重大安措項目,應由安全等有關部門參加設計審查。
??? 6、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說明項目名稱、措施內容、投資金額、資金來源、所需材料和設備、預期效果、完成期限等。
??? 7、 凡形成固定資產的安全技術措施,由廠技術發展處按上級技術改造暫行管理辦法納入總的投資規模統一管理,限額以上由上級計劃部門審批,重點措施項目仍由生產運行處組織審批。
??? 8、 凡屬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范圍或申請上級撥款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廠應先辦報批手續,再列入計劃。撤銷或調整已經上報批準的安措項目,應按同樣手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