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對實現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有直接責任。
(2)堅持安全第一的思想,科學安排生產作業計劃,并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及“二防” “三廢”(防塵、防毒,廢氣、廢渣、廢液。)措施納入生產計劃,嚴格考核。
(3)在安排計劃、調度生產的同時,要嚴格執行“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4)在生產調度中發現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制止并組織有關人員及時解決,確認安全可靠后方準生產。
(5)在組織新產品試制、產品試車、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從事臨時性的危險的作業的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危險作業審批制度》采取措施,達到安全可靠,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