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充分發揮財務的安全生產作用,使我公司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上臺階,上水平,盡快實現標準化、規范化。
(二)按照上級規定,每年由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不低于10%的標準提取安全技術措施費。
(三)堅決執行公司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大力支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的工作。
(四)在計劃安排使用資金時,優先安排投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的資金。
(五)不管項目在資金方面發生什么困難,一定不挪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的資金,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順利進行保駕護航。
(六)規范財務制度,拒絕各級領導、各部門用各種手段和各種理由挪用安全生產方面的資金,監督好資金的使用。
(七)參加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會議,即時提出合理化建議,充分發揮財務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的職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