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廠長)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其內容有: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把安全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批閱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簽發有關安全工作的重大決定。
(2)負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副經理和下屬行政部門正職抓好安全生產;
(3)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組織審定并批準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解決安全技術措施經費;
(5)按規定和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組織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6)加強對各項安全活動的領導,決定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