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貫徹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協助領導組織本企業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施工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3、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中,遇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施工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施工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4、有權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5、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會審,對其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簽屬意見,由編制人負責修改,并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6、參加生產例會,掌握施工生產信息,預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議,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7、參加暫設電氣工程的設計和驗收,提出具體意見,并監督執行。
8、參加各種腳手架的安裝驗收,及時發現問題。監督有關部門和人員落實解決。
9、審核鑒定專控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使用情況。
10、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