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工作,完善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持續改進企業安全管理績效,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范圍內的各單位及全體員工。
第三條 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08)。
第四條 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是指對安全標準化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發現問題,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第五條 各單位必須根據自評的結果,改進安全標準化管理,不斷提高安全標準化實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績效。
第二章 自評組織
第六條 企業成立兩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即廠級和車間(分廠)級。
第七條 各車間(分廠)的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
組 長:車間主任
副組長:分管副主任
成 員:安全員、工藝員、機械員、工段(班組)長
其職責為:
1、負責編制、實施本單位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計劃(可納入本單位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2、對自評發現的問題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編制自評報告,并向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匯報;
3、負責自評結果(包括本單位自評和廠級自評中涉及本單位的問題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實及完成情況跟蹤驗證。
第八條 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
組 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廠領導
副組長:技安處處長
成 員:財務處處長、廠安全標準化內審員、生技處、環保處
(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辦公室設在技安處)
其職責為:
1、負責編制、實施企業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計劃(可納入企業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2、對自評發現的問題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編制自評報告,并廠長批準后實施;
3、負責自評結果的監督落實及跟蹤驗證。
第三章 自評辦法
第九條 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制定具體針對性的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檢查和評價細則。
第十條 各單位按廠級檢查和評價細則,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針對性自評檢查。
第十一條 每月各單位進行自評檢查,并做好記錄;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每月對各單位安全標準化基礎工作或專門要素,進行檢查和評價,并將檢查結果作為安全風險獎勵考核的依據之一。
第十二條 安全標準化運行年度自評:
1、每年底,先由各單位組織進行本單位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編制自評報告(可與年度風險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或安全工作總結合并一起編定),并報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
2、各單位自評結束后,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對全廠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進行綜合檢查和評價,編制自評報告,提出進一步改進安全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報廠長批準后實施;
3、自評的結果,納入安全風險獎勵考核中一并考核,并作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的輸入;
4、對某些較緊迫的項目以整改通知書(含情況簡報)形式下達到責任單位,限期完成。技安處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驗證。
第十三條 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檢查和評價細則,每年與安全風險獎勵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實施。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原重長風化(2007)67號文《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制度》同時作廢。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技安處負責解釋。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