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執行安全責任,進一步明確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對本制度的考核工作。負責對各部門、各級人員履行安全職責情況進行考核。
2、安全責任考核按月度進行,年終進行總結,由安全環保部匯總,分管安全的副經理提出獎懲意見,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3、公司的安全生產實行以首長負責制為中心的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簽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安全責任應明確內容、時間和考核標準的獎懲辦法。
4、公司各級領導、全體員工與各職能部門,均須對各自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項目負責任。
5、車間或部門因管理不到位或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等原因發生直接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火災、爆炸或重大傷害事故,除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處罰外,扣除車間負責人及事故責任人當月安全補助金,并取消車間及車間負責人和事故責任人當年評優資格。
6、年度內車間或部門發生輕傷事故、火情、一般設備事故(責任事故),扣除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處罰外,扣除車間負責人及事故責任人當月安全補助金。
7、年終部門和全體員工進行年度安全總結,結合《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進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績效考核制度》執行、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