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充分識別與評價公司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并在出現新問題時能及時更新控制,實現安全管理關口前移,達到事前預防、消減危害、控制風險的目的,特制訂本程序。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組織并監督檢查各相關部門、單位的具體實施。
相關部門:生技科;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內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各部門、車間。負責本單位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
4 內容與要求
4.1 術語
4.1.1 危害: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4.1.2 風險:特定危險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與后果的結合。
4.2 公司組織以總經理為組長、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各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主要負責人和從業人員代表為組員的風險評價領導小組,負責全公司范圍的風險評價及控制工作。
4.3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范圍包括公司進行的所有常規和非常規活動、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和作業場所內的所有設備設施。危害辨識和風險控制應為確定設備要求、明確培訓需求、建立運行控制和對所需控制活動的監測提供信息,以保證實施的有效性和及時性。
4.4 辨識危害時,應充分考慮三種狀態、三種時態和七種危害。
4.4.1 三種狀態:包括正常、異常和緊急狀態。連續生產過程,屬正常狀態。生產的開始和臨近結束時,危害與正常狀態有較大的不同,屬異常狀態。緊急狀態則是火災、大風、暴雨、風暴等情況,對可預見的緊急狀態,應有相應的計劃、措施,以保證其影響最小化。
4.4.2 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辨識危險時應在對現有的危害進行充分考慮的同時,也要看到以往遺留的風險以及策劃中的活動可能帶來的風險,應在盡可能全面地考慮生活活動的各個方面使風險得到控制。
4.4.3 七種危害類型:機械能、電能、熱能、化學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機工程因素(生理、心理)。
4.5 危害辨識應依據本單位區域范圍、生產性質和時限進行確定,以保證該方法是主動的而不是被動的。危害辨識應從基層做起,各部門也應對自己的管理活動中存在的危害進行辨識。危害辨識一般可通過以下方法進行。
4.5.1 詢問、交談
由對某項工作具有一定經驗的人組成小組(一般3-5人),分析某項工作中存在的危害,可初步分析出該項工作存在的所有危害。
4.5.2 現場勘察和工作經驗判斷
由具有一定安全技術知識和掌握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要求的人組成小組(一般2-3人),進行現場勘察。通過對現場環境或工作經驗判斷,發現存在的危害。
4.5.3 查閱有關記錄
通過查閱事故、事件、職業病記錄,從中發現存在的危害。
4.5.4 獲取外部信息
從同行業或類似行業、文獻資料、聘請專家咨詢等方面獲取有關危害信息,包括貨主及其他相關方的要求,加以分析研究從中辨識存在的危害。
4.5.5 工作任務分析
通過分析員工工作任務中所涉及的危害,辨識有關的危害。
4.5.6 安全檢查表
運行已編制好的安全檢查表,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從而辨識出存在的危害。
4.5.7 其他適應的辨識方法。
4.5.8 下列四種危害,應定為本單位風險評價級別較高的危害
A 曾發生過事故,至今無合理控制措施的;
B 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風險的錯誤,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C 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標準的;
D 相關方依據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或局及公司所做承諾提出的合理抱怨。
4.5.9 風險評價的方式可分為定性評價和半定量評價兩種。
定性評價一般適用于可以比較直觀得出結論的風險評價;其它不宜直觀得出結論的風險可通過公式(D=LEC)進行半定量風險評價。其中:D-風險評價值,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暴露于風險環境的頻繁程度,C-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4.6 風險評價實施
4.6.1 各部門、單位統一組織部門負責人、班組長、生產骨干進行本部門、單位危害辨識,風險評價。
4.6.2 安全環保部匯總各部門、單位的危害辨識,統一組織風險評價小組進行公司的風險評價,編制重大危險源清單。
4.6.3 風險評價的結果應形成文件,作為建立和保持安全質量標準化體系中各項決策的基礎,并為持續改進本單位的安全標準化管理績效提供衡量基準。在確定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目標、管理方案時,應充分考慮風險評價的結果。
4.6.4 在風險評價中評價為Ⅱ級以上級別的風險應確定為重大危險源。
4.7 風險控制
4.7.1 公司對識別出的危害,按照其風險等級,進行風險控制策劃并進行分級控制。風險控制包括消除、限制、處理、轉移風險、個體防護等,可通過制定管理方案、強化運行控制、制定應急預案等方法實現。
4.7.2 對辨識、評價出的風險,由安全環保部組織進行控制策劃,制定風險控制計劃。所制訂的風險控制計劃應有助于保護環境、員工的安全健康,并與公司的運行經驗和所采取風險控制計劃的能力相適應。
4.7.3 各部門、單位應對風險控制計劃的落實情況及控制效果進行監測,每半年對風險控制計劃的有效性進行一次評價,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風險控制計劃。
4.8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動態管理
4.8.1 公司根據生產變化、國家法律法規發布、變更等情況,針對變更的因素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重新發布或更新風險清單,并進行風險控制策劃。
4.8.2 對新增項目,如新增設備、庫房、廠房、道路、新使用的生產工藝和工器具等,應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更新風險清單并進行風險控制策劃。
4.8.3 對已消除的危害,及時從風險清單中撤消。
4.8.4 將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信息定期進行評審。
4.8.5 公司應將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信息提供有關部門、單位作為人員培訓、運行管理、設備管理、進行所需的監視活動等的內容。
5 相關記錄
《安全檢查表》
《危險源識別評價表》
《安全檢查表》
《重大危險源清單》
《風險控制計劃》
《會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