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規范廠內廠房、設施管理,確保廠房設施符合生產要求的和GMP要求,保障生產順利進行。
2、范圍
廠內所有廠房設施。
3、責任
3.1設備科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廠房設施管理制度。
3.2各相關部門有按此制度嚴格執行的責任。
4、定義
廠房設施是指廠內建構(筑)物(主要為生產廠房、倉儲檢驗廠房等)和生產、倉儲、檢驗用各種設施(主要有“五防”設施、潔凈廠房內的緩沖設施、照明設施、給排水設施、吸塵設施、人員凈化、物料凈化設施、消防電氣設施等)。
5、內容
5.1廠房設施的設計、布局
5.1.1廠房設施的設計必須符合各相關專業的技術法規。
5.1.2生產廠房包括一般廠房和潔凈廠房。生產廠房的設計、布局還必須符合生產要求和GMP要求。
5.1.3生產廠房的布局原則:
A 生產區的儲存區應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面積和空間。
B 生產車間應按生產工藝流程順序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防止差錯、防止交叉污染,同一廠房內以相鄰廠房之間的生產操作不得相互妨礙。
C 制劑生產車間除應具有生產的各工序用室外,還應配套足夠的生產輔助用室。
D 設置人員、物料進出生產廠房的通道。
5.2廠房設施的使用和維護
5.2.1只有合格的或經驗收的廠房設施才可投入使用。
5.2.2各部門必須按要求合理地使用廠房設施。
5.2.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廠房設施 的日常維護工作。
5.2.4設備科每半年對全廠排水、排污地下管道進行一次排污保養,每年對全廠建(構)筑物進行一次保養。
5.3廠房設施的維修
5.3.1各部門發現廠房設施故障或損壞時應及時報修。
5.3.2廠內廠房設施的檢修工作由設備科用時組織完成,并做出好檢修記錄,歸檔保管。
5.4廠房設施的改造、擴建、大型技術改造
5.4.1廠房設施的改造、擴建需設備科審核,報廠部研究同意。
5.4.2廠房設施的改造、擴建由設備科組織實施。
5.4.3大型技改項目必須以廠部同意立項,外請有醫藥監理部門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必須有相應的施工資格證明。工程結束時需報省藥監部門組織驗收。
5.5廠房設施的巡回檢查
5.5.1各部門就對本部門廠房設施巡回檢查,做好廠房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
5.5.2設備科每月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廠主要廠房設施巡檢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必要時提出維修計劃,報廠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6、記錄
記錄名稱 保存部門 保存期限
廠房設施檢查記錄表 設備科 長期
廠房設施維修記錄表 設備科 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