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工作票、操作票(作業票)又稱為生命票,它是保證人身、設備安全的組織措施之一,必須嚴格執行。在安裝后試運行前,尤其是在帶電區域、周圍及重要危險場所施工、倒閘操作、安裝后的設備進行試運行更為重要。為此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下列人員應通曉本實施細則。
一、監理單位、工程建設指揮部分管工程的領導、總工程師、 安監、工程部主任、專業工程師。
二、各施工單位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班長(隊長)、施工員、工作負責人、工作班(隊)成員、安監、技術部門。
第三條? 下列項目應填寫安全施工操作票(作業票)。
一、超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超重機抬吊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起吊危險品。
二、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
三、油區進油明火作業,在發電、變電運行區作業,高壓帶電作業及臨近高壓帶電體作業。
四、特殊高處腳手架、金屬長降架、大型超重機械拆除、組裝作業。
五、金屬容器內作業。
六、土石方爆破,導地線爆壓。
七、其它危險作業。
八、安裝后的110KV升壓站、6KV母線、高低壓變的投退試運行、重要輔機的試運行、機組的開停。
第四條? 凡在運行的發電設備區域內工作應辦理相關的手續。由工程建設指揮部與生產單位的有關部門取得聯系,說明工作任務、地點、時間、要求,辦理作業票手續,
生產部門協調,方可進入發電設備區域內施工。
第五條? 下列人員應負工作的安全責任。
一、作業票簽發人
二、作業票批準人
三、作業票許可人
四、作業票負責人
五、工作班成員
第六條? 工作票簽發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一、工作有無計劃
二、工作的必要性
三、工作是否安全
四、票面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五、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第七條? 作業票批準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一、審查工作票簽發人、工作票編號是否合格;
二、審查工作有無計劃,工期是否合適;
三、審查工作任務是否明確,安全措施是否正確、齊全有無條件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