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企業持續、穩定發展,實現公司所確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特制定本措施。
二、 適用范圍
公司所屬各項目部從事接觸粉塵、電氣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溫、油漆作業等有毒有害作業時均應執行本辦法。
三、 防治方針
職業病的防治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各項目部應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四、 職業病危害種類
根據企業經營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確定本公司的職業危害為六大類:
1、 生產性粉塵的危害:在建筑施工作業過程中,材料的搬運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會產生大量的礦物性粉塵,長期吸入這樣的粉塵可發生矽肺病。
2、 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時由于作業空間相對密閉、狹窄。通風不暢、特別是在這種作業環境內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耗氧量極大,又因缺氧導致燃燒不充分,產生大量一氧化碳,從而造成施工人員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 有機溶劑的危害:建筑施工過程中常接觸到多種有機溶劑,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觸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噴漆作業常常接觸到苯、苯系物外還可接觸到醋酸乙酯、氨類、甲苯二氰酸等,這些有機溶劑的沸點低、極易揮發,在使用過程中揮發到空氣中的濃度可以達到很高,極易發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 焊接作業產生的金屬煙霧危害;在焊接作業時可產生多種有害煙霧物質,如電氣焊時使用錳焊條,除可以產生錳塵外,還可以產生錳煙、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長期吸入可導致電氣工人塵肺及慢性中毒。
5、 生產性噪聲和局部震動危害:建筑行業施工中使用的機械工具如鉆孔機、電鋸、震搗器及一些動力機械都可以產生較強的噪聲和局部的震動,長期接觸噪聲可損害職工的聽力,嚴重時可造成噪聲性耳聾,長期接觸震動能損害手的功能,嚴重時可導致局部震動病。
6、 高溫作業危害;長期的高溫作業可引起人體水電解質紊亂,損害中樞神經系統,可造成人體虛脫,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