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規范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措施(簡稱“兩措”)的編制、審批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矸石熱電公司“兩措”的編制、審批和管理。
3、引用標準:
3.1 1994年4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3.2 DL408-91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3.3 華北電集基[1995]137號《安全施工措施編制指導書(試行)》
4、內容:
4.1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1.1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簡稱“安措”計劃)應由項目總工程師組織,生技科具體負責,人力資源部等有關部門參加制定。
4.1.2 “安措”計劃應根據國家、行業、國家電力公司頒布的標準,從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人身和設備事故、預防職業病等方面進行編制。項目安全施工措施應根據施工項目的具體情況,從作業方法、施工機具、工業衛生、作業環境等方面進行編制。
4.1.3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所需的設備、材料,應列入物資供應計劃(包括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及其它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并優先解決。
4.2 反事故措施計劃
4.2.1 反事故措施計劃(簡稱“反措”計劃)由項目總工程師組織,各專業具體負責,各有關部門參加制定。
4.2.2“反措”計劃根據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技術措施、現場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隱患)、提高設備可靠性的技術改進及消除違章違紀行為等方面進行編制。
4.2.3根據現場防汛、防風、防寒、防凍等應急預案項目以及現場生產實際情況,制定和修改“反措”計劃。
4.2.4 “反措”計劃應在編制年度工作計劃之前由各專業提出,然后由項目總工程師組織各專業、安全及有關部門討論編制并納入年度計劃。
4.2.5“反措”計劃所需所需的設備、材料,應列入物資供應計劃(包括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及其它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并優先解決。
4.3生產辦每年應在11月份編制下年度“兩措”計劃,經項目總工程師審核后下發執行。
4.4生技科負責監督“兩措”項目的完成情況,并負責對“安措”項目進行驗收。
5、附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