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為進一步規范安全年審程序,進一步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素質和自保互保意識,特制定 本制度。
(2)安全教育年審必須于每年一季度開始至四月十五日日新月異全部結束并編制出“年審”情況分析報告。
(3)各類人員年審的具體實施要求。
2、安全教育年審步驟
(1)依據施工生產特點和企業條件,各類人員安全生產素質確定安全教育年審范圍,公司統一編制安全教育年審實施計劃,確定試題。
(2)組織培訓安全教育年審教員和骨干。
(3)單位主管領導組織安全教育。
(4)考核、閱卷。
(5)填寫考核情況登記表,簽發安全操作證。
(6)民工隊隊長、技術員、安全員接受公司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考核合格后領取安全資質認可證書。
(7)進行安全教育年審情況講評、分析。
3、安全教育年審對象
(1)項目(分公司)經理、生產副經理、技術主管年初由集團公司或公司組織教育、考試、閱卷。
(2)項目部一般業務人員安全教育,年初上崗前由項目經理部(專業分公司)組織教育、考試經理部(分公司)閱卷評分,試卷留存備查。
(3)外埠隊隊長、技術員、安全員辦理注冊后,上崗前,由公司組織教育、考試、閱卷,試卷留存具體需要決定。
(4)棟號負責人、棟號技術人員、工長(工科負責人)、班組長的安全教育年度審查由公司根據當年具體需要決定。
(5)專業安全管理人員年審,以專業知識、技能培訓為主要形式,由公司統一組織,年審考試不合格的,不準上崗工作。
(6)特種作業人員的年審教育每年結合“復審”于每年初組織,由公司依據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年審教育計劃,組織實施,年審教育的內容時間,要求應與市勞動監察部門的要求相一致,不得違背。
(7)年審的時間可根據每年的具體情況略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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