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內容:
一、施工用電安全檢查及注意事項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嚴禁穿高跟鞋、硬底易滑鞋上班,嚴禁赤腳、光背、酒后上班,高空和臨邊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特殊工種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2、電工必須是經過專業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特種工種作業操作證的電工并持證上崗。(在有效期內);
3、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入場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作業;
4、電工作業時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作業人員必須穿絕緣鞋,停電驗電后掛停電檢修標識牌再作業;
5、禁止帶電操作,需要拉閘操作和維修時,須經項目部有關部門審批,作業時執行安全用電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不得自行拆改用電設備設施和線路,嚴格按規范標準和施工組織設計、交底要求執行;
6、電工每天對現場用電設備、設施、線路進行兩次例行巡視檢查,檢查電線是否破皮,破皮后必須及時進行包扎,電線老化后必須及時更換;檢查所有設備、設施、線路要防護到位。設備設施要保持整潔有效。
7、施工臨時用電線路及用電設備必須做接零、接地保護,接零、接地保護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有關要求。用電線路橫跨公路必須進行地下埋設或穿管保護。用電設施、設備是否安裝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是否良好。
8、施工現場設分配電箱及開關箱,分配電箱以下可設若干開關箱。分配電箱應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區域,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
9、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臺及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
10、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烈震動場所。否則,應做防護處理。
11、碘鎢燈、地燈和水泵電纜線必須使用三芯電纜,嚴禁使用二芯電纜線,動力電纜必須使用五芯電纜,嚴禁另外增加一根線代替三芯或五芯電纜。
12、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飯堡、電炒鍋、電爐、電熱器、熱得快等電器設備做飯、燒菜、熱水、冬天取暖。
13、施工現場嚴禁使用護套線、花線,用電設備、設施必須使用電纜線,施工現場嚴禁使用簡易碘鎢燈。
14、嚴禁用電線路直接從電箱門處接進接出,必須從箱底預留孔內接線,電箱門時刻要進行關閉,并鎖好,防止雨水淋濕,人員推閘時發生觸電或燒傷事故。電箱必須豎放,禁止斜放和躺倒在地。
二、橋面系防撞墻施工安全要求
1、作業人員在安裝防撞墻模板或拆除防撞墻模板時,嚴禁用力過猛或靠近橋梁邊緣,防止人員掉下,發生高空墜落安全事故。
2、拼裝、調整防撞墻模板或拆除防撞墻模板時,要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模板擠傷手指。
3、起吊防撞墻模板時,作業人員要齊心協力,有勁一起使,嚴禁偷奸耍滑,防止不注意造成模板砸傷手腳。
4、起吊防撞墻模板時,作業人員要站在模板的兩端,嚴禁站在模板的前方或后方,防止模板撞傷或將人員撞下橋面,發生安全事故。
5、電焊作業或氣割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面罩或防護眼鏡,防止面部和眼睛發生灼傷事故。
6、氣割作業時,乙炔瓶和氧氣瓶放置的安全距離不小于5m,明火距乙炔瓶和氧氣瓶、易燃物品的安全距離不小于10m。
7、電焊作業或氣割作業時,作業區周圍或上下有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運到安全地,如無法搬運走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采取隔離措施,防止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
8、鋼筋加工時,操作手必須經常檢查鋼筋機械設備的各部件是否良好,確定機械良好的情況下進行操作,防止機械傷人。
9、鋼筋機械必須做好接地保護,防止發生觸電事故。
10、鋼筋加工人員,在注意自己安全的同時,還要注意他人的安全,防止操作不當,傷及他人。
11、雷雨天氣必須停止露天電焊作業,防止發生觸電或雷擊事故。
12、鋼筋調直和鋼筋切斷作業時,手與機械必須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切30cm~40cm長的短鋼筋,防止切斷機將手指切斷。
13、在清理垃圾時,注意橋下是否有人,在確保下方無人的情況下,才能將垃圾從無人通過的一側放下橋面,防止垃圾砸傷下方人員。
三、起吊作業安全檢查及注意事項
1、起重作業時,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后持有效證件上崗,操作人員在作業前必須檢查機械和鋼絲繩的狀況是否良好,在確保機械良好的情況下才能作業,操作人員要做好機械和鋼絲繩的日常保養和維修工作。鋼絲繩的磨損程度不能超過十分之一,否則必須更換。
2、起吊前必須檢查物件是否綁扎牢固、卡環是否擰緊、卡環是否裂紋、掛鉤是否掛牢固、掛鉤是否有保險卡。試吊時檢查物件兩端重量、物件長短、物件大小等是否一致,起吊鋼筋籠時,鋼筋籠必須焊接牢固,否則不許起吊。
3、起吊作業必須安排專職人員進行指揮,指揮人員必須由責任性較強,經過培訓合格后持有效證件的人員當任。
4、操作人員作業時嚴格按照起重作業的操作規程和“十不吊”、“七禁止”的有關要求進行作業。
“十不吊”
1、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吊;
2、被吊物未經過試吊不吊;
3、非指揮人員指揮或指揮信號不清不吊;
4、吊物下方有人或吊物上站人不吊;
5、埋在地下物不吊;
6、斜拉斜牽物不吊;
7、散物捆綁不牢、吊鉤不對準重物中心不吊;
8、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不吊;
9、零碎物無容器盛裝不吊;
10、遇大霧、雷雨、六級及以上風力不吊;
“七禁止”
1、禁止人員站在吊物運行線內或從吊起的貨物底下轉過;
2、禁止站在死角和敞車車幫上;
3、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4、禁止用手校正吊高0.5米以上的物件;
5、禁止用手腳伸入已吊起的貨物下方直接取放墊襯物;
6、禁止重物下降時快速重放;
7、禁止用起重機拉動機動車輛和撞擊重物。
1、三不傷害是指什么?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2、六大傷害是指什么?高空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中毒。
3、事故產生的原因是什么?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的缺陷。
4、什么是高空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5、安全三寶是指什么?安全帽、安全網、安全繩。
6、安全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是什么?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的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嚴肅處理的不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