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知識
1、 道路交通事故概述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駕駛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
2、 交通事故的分類:
輕微事故:凡一次造成輕傷1~2人,或機動車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折款不足1000元以下,非機動車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折款200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事故:凡一次事故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及3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凡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傷3~10人以下的事故。
特大事故:凡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的事故。
所謂死亡,我國規定指當場死亡或傷后7天內搶救死亡的。
3、 交通事故責任的確定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