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根據教育的內容、對象和具體的教育目的,有多種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1.新工人入廠三級安全教育 新工人入廠后上崗前必須進行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72學時,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廠級安全教育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企業領導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車間安全教育由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車間安全教育合格后分配到班組上崗前還須進行班組安全教育。班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
廠級教育側重法制教育,以增強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和安全意識,同時進行通用的安全知識教育,車間、班組教育側重危害因素與危險部位的認知,安全操作技能的掌握和事故報警及應急救援的程序與方法,同時清楚講解崗位的安全職責。三級安全教育是企業教育的重點。
2.變換工種或離崗后復工的安全教育
工人變換工種調到新崗位上工作,對新崗位而言還是個新工人,并不了解新崗位有什么危害因素,不掌握新崗位的安全操作要求,所以上崗前還要進行班組安全教育,跨車間調崗還要進行車間安全教育。離崗(病假、產假等)時間較長,對原工作已生疏,復工前要進行班組安全教育。
3.變動生產條件時的安全教育
變動生產條件是指工藝條件、生產設備、生產物料、作業環境發生改變。新的生產條件會有新的危害因素,相應有新的防護措施、新的安全操作要求。而這些是工人原來不懂的,就必須針對生產條件改變而帶來的新的安全問題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
特種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危險化學品企業中從事電工、焊工、起重工、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鍋爐工、壓力容器操作工等特種作業的人員所從事的作業是危險性比較大的,而且一旦作業失誤會造成比較嚴重的后果。《勞動法》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對于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還需不斷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技術水平,所以還要定期對他們進行安全教育。危險化學品生產場所不安全因素多,對在這種危險性大的環境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要求他們有更高的安全素質,就更要加強對他們的安全教育。
5.企業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企業負責人是企業生產經營的決策者、組織者,也是企業安全生產的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工作,他們的安全素質高低直接關系到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所以他們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并持證上崗。
6.企業其他職能管理部門和生產車間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的安全教育。
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的負責人和班組長是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應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對現場安全生產負責,工程技術人員直接管理生產中的技術工:與安全生產有直接關系。所以他們都應接受安全教育。
7、危險化學品企業中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包括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的安全教育。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這些人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8.經常性安全教育
人對知識有一個不斷深化認識的過程,對技能掌握也有一個不斷熟練的過程,隨著生產的發展變化會有新的安全問題產生。所以安全教育是需要長期地、經常地進行。經常性教育有多種多樣的形式,例如:班前會布置安全、班后會講評安全、安全活動日、安全例會、事故現場會,觀看安全錄相及展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