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廠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
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有關事故案例等。
•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
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到安全事項。
有關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可以結合各單位和崗位的實際情況自己確定)。
•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有關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可以結合各班組和崗位的實際情況自己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