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員工繼續教育管理規定
第一條 日常安全教育
一、石油庫必須開展以班組為單位,每月不少于2次的安全學習活動,每次不得少于1學時;油庫或部門每月開展1次安全學習活動,每次不得少于2學時。
二、安全學習活動時間不得被占用。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組織認真,防止走過場。
三、員工必須參加安全活動,嚴格考勤,不得無故缺席。油庫領導必須經常(每月不少于2次)參加班組的安全活動 ,以了解和解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四、安全活動日內容:
1.學習上級安全管理工作會議文件、規定、通報;學習安全技術知識;消防設備操作使用技術等;
2.學習《班組安全》材料,討論分析典型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訓;
3.開展事故應急預演和崗位練兵,組織各類安全技術表演;
4.檢查安全制度、操作規程貫徹執行情況和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5.分析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問題、產生原因、改進方法和防止措施;
6.開展安全技術講座、攻關、技術比武和其他安全活動;
五、利用各種會議、廣播、簡報、圖片、安全報告會、講演等形式開展經常性教育。
第二條 專題培訓教育
一、根據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新的管理要求、新的設備設施或新工藝的投產等情況,油庫要組織專門的培訓和教育活動。內容包括:法律法規教育;制度、規范、標準學習;HSE管理體系文件學習;新工藝新設備的性能、特點和操作技巧;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演示、實操訓練;事故案例分析學習等。
二、專題培訓由油庫注冊安全主任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主管和技術人員負責授課。
第三條 特殊安全教育
一、對特殊工種(鍋爐工、電工、氣焊工、電焊工、泵房、消防等)的操作人員,必須參加政府組織的專業培訓,并取得相印資格證,憑證上崗,并定期參加相關資格證書的年檢復審。
第四條 油庫領導和安全技術人員必須參加政府組織的安全培訓,除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外,還應參加省公司和公司組織的專門培訓。
第五條 班組長的安全教育時間不應少于24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有: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及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識、技能。
(三)本班組和有關崗位的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