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形成機理:
“事故”是由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共同偶合而成的,客觀上一經出現事故隱患,人主觀上又表現為不安全行為,就會立即導致傷亡事故的發生。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但是,造成“人失誤”和“物故障”的這個直接原因常常是管理上的缺陷,后者雖是間接原因,但它是背景因素,而且是事故發生的本質原因。
從事故的形成機理看,我們要保證安全生產,把傷亡事故降下去,除必須依靠科學的安全管理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外,尚應廣泛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使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群眾,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須性,懂得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科學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地遵守國家和企業各項安全生產法規、法令和規章制度。
二、施工現場的一般安全管理規定、要求:
(1)參加本企業生產的職工要熟悉本職工作,努力學習,提高政治、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的各種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意見搞好安全生產。
(2)自覺地遵守國家了和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法令,規程,規范和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員及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工種作業,嚴禁酒后上班。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包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質量操作規程等)。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阻止他人違章作業。
(4)聽從現場施工負責人(施工員)和班組長的指揮,服從分配,團結一致,共同完成好生產任務。
(5)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腳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帶釘易滑鞋上高空。
(6)施工現場的各種施工設施,“四口”“五臨邊”防護,一圖五牌,安全標志,警示牌,安全規程等,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動,要移動時必須經現場施工人員負責人同意方可。
(7)每上班前和操作前應檢查操作場地是否安全,道路是否暢通,防護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后或下班應將所使用工具收回,以免傷人。
(8)高處作業,不得上下拋擲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空作業下方操作,如確需要上下交叉作業必須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
(9)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處,懸空和陡坡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遇有惡劣氣候,風力在六級以上時,應停止高處露天作業,
(10)暴風雨過后,上崗前應檢查自己的操作地點,腳手架有無變形歪斜,如有變形要及時通知施工負責人(施工員)或班組長,找人整改加固,確認安全方可上崗位操作。
(11)應做到十不準:
⑴不準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
⑵不準叫小販進入工地賣點心。
⑶不準在臨時工棚內使用三爐;即電爐,火爐,煤油爐。
⑷不準從外架底部經過。
⑸不準在易燃、易爆場所,木工車間明火,抽煙。
⑹不準自行亂接,亂拉臨時用電設施,照明燈具,插座等。
⑺不準坐在護身欄桿上。
⑻不準隨意上下攀爬外架。
⑼不準在腳手架上午休。
⑽未經特種培訓,無特種技術操作證的不準從事特種工操作。
三、施工現場主要事故類別,常見多發性事故的特點:
1、施工現場的事故類別主要表現為五大傷害:
(1)高處墜落;
(2)物體打擊;
(3)觸電事故;
(4)坍塌事故;
(5)機械傷害。
2、常見多發性事故的特點:
(1)工人違章作業;
(2)違章指揮;
(3)隨意破壞防護設施;
(4)工人的安全意識不強,缺乏自我防護能力,思想麻痹大意。
四、事故的預防措施:
1、一般要求:
(1)新工人進入工地前必須認真學習、掌握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及考核合格后方準進入施工現場操作;
(2)特殊工種人員、機械操作工未經專門安全培訓,無有效安全上崗操作證,不盲目操作;
(3)施工環境和作業對象情況不清,施工前無安全措施或作業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4)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崗位無安全措施,未進行安全培訓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5)安全帽和作業所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不落實,不盲目操作;
(6)作業場所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不排除,威脅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時,不盲目操作;
(7)凡上級或管理干部違章指揮,有冒險作業情況時,不盲目操作;
(8)高處作業、帶電作業、禁火區作業、易燃易爆作業、爆破性作業、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和科研實驗等其他危險作業的,均應由上級指派,并應安全交底;未經指派批準、未經安全交底和無安全防護措施,不盲目操作;
(9)隱患未排除,有自己傷害自己、自己傷害他人,自己被他人傷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時,不盲目操作。
2、防止觸電傷害的十項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根據安全用電“裝得安全、拆得徹底、用得正確、修得及時”的基本要求,為防止觸電傷害的操作要求有:
(1)非電工嚴禁拆、接電氣線路、插頭、插座、電氣設備、電燈等;
(2)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要檢查線路、插頭、插座、漏電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3)電氣線路或機具發生故障時,應找電工處理,非電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4)使用振搗器等手持電動機械和其他電動機械從事濕作業時,要由電工接好電源,安裝漏電保護器,操作者必須穿戴好絕緣鞋、絕緣手套后再進行作業;
(5)搬遷或移動電氣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6)搬運鋼筋、鋼管及其他金屬物時,嚴禁觸碰到電線;
(7)禁止在電線上曬物料;
(8)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電爐和其他電加熱器;
(9)在架空輸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停止輸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措施,要保持安全距離,防止觸碰;
(10)電線必須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樓面隨意亂拖,若必須通過地面、樓面時 應有過路保護,物料、車、人不準壓、踏、碾磨電線;
3、防止機械傷害的“一禁、二必須、三定、四不準”
(1)不懂電器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擺弄機電設備;
(2)機電設備應完好,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
(3)機電設備停電、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關機,按要求上鎖;
(4)機電設備應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養、檢查;
(5)機電設備應做到定機管理、定期保養;
(6)機電設備應做到定崗位和崗位職責;
(7)機電設備不準超負荷運轉;
(8)機電設備不準在運轉時維修保養;
(9)機電設備運行時,操作人員不得將頭、手、身伸入運轉的機械行程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