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因素在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誘發因素中占有很大的比例,筆者就人為因素對于水上交通安全的影響,以及層次化船員安全教育培訓相關措施和要求談談自己粗淺的看法。
隨著航運事業的蓬勃發展,船舶在運輸過程中出現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幾率也逐漸加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不僅造成了財產損失,而且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由于船舶裝載大量柴油的特殊性,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導致泄油,往往會大面積的破壞污染水域環境的生態平衡,而且消極影響很難在短時間內消除。
如何預防并減少水上事故的發生已經成為目前海事部門關注的問題。統計資料顯示,人為因素是導致水上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涉及人為因素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包括人為因素作為主因和誘因)所占比例高達90%以上。所以,探討人為因素對于水上交通安全的影響對促進水上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一、人為因素與水上交通事故的關系
人是水上運輸安全的重要要素,也是安全系統中最為活躍,最難控制的要素。人為因素通常是指人的行為對一特定系統的正確功能或成功性能的不良影響。人為因素在某些情況下又稱為人為過失,指人未能發揮自身應有的功能,人為的使系統出現故障或發生機能不良事件的一種錯誤行為。
2007年8月30日,“恒隆9號”輪從太倉港載運90只重箱至江陰港,中途掛靠常熟港卸箱,1240時船過橋4浮后掉頭進入華潤專用航道,擬靠泊常熟理文碼頭。在掉頭過程中駕駛人員對航道情況不熟悉,操作不當使船尾偏出航道,導致船舶在航道外擱淺。而船舶在1330急漲潮時進行的脫淺作業又由于船長對形勢估計不足,誤操作導致造成舵桿變形,舵葉偏向一側不能回復。船舶在華潤專用航道內旋轉,并隨潮水急速漂向蘇通大橋68號橋墩,形勢極端危急。在這起險情事故中,該船決策者面對突發情況,數次估算錯誤,采取了不合理的應對措施,使險情迅速升級。
事后調查發現,該船未經批準進入華潤專用航道,同時該船駕駛員進入專用航道時也未按規定向海事主管機關報告船位。在險情發生后該船船長由于對此航道水域情況不熟悉,經驗不足,做出的應對措施不合理,導致險情升級。最后關鍵時刻,常熟市搜救中心果斷調集3艘拖輪前往現場實施救助,并調派具有豐富搜救經驗的船長登船實行統一指揮,最終于1540時將該失控船拖離橋區,安全靠泊上理文碼頭。
有關專家研究表明,人為直接原因導致事故發生的占水上事故的69.2%,其中技能不足占50.6%,安全態度占事故19.2%。從這個統計結果可以反映出,船員的技術水平、業務素質與水上安全有著密切的聯系,甚至可以說是關鍵因素。
二、系統性安全教育培訓是減少水上事故發生最有效方法
強化水上安全管理,維持水上安全形勢穩定,關鍵是培養安全意識強、操作技能高的船員群體,加強系統性安全培訓是預防水上事故多發最有效的途徑。
現階段,存在有為數不少沒有經過系統的培訓教育的船員,安全生產意識較差,安全技能較低,特別是在內河船舶中,這種現象尤為普遍。這其中有多種原因:一是部分船員只注重安全培訓考試結果,而忽視了培訓的過程,往往通過背誦提綱應付培訓考試,降低了安全培訓效果。二是培訓證書存在偽造現象。某些船員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鋌而走險,偽造證書,企圖蒙混海事執法人員。這種行為除了違反了相關法律,對自身和船舶帶來了重大的隱患,導致安全保障很大程度上的不確定性。三是個別地區培訓發證主管部門管理不善。筆者在執法過程中曾遇到這樣一個案例,在對某內河小型船舶違章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的過程中,調查中發現在該船上擔任二等船長職務的船主竟然不識字,通過繼續盤問,該船長承認在二等船長適任考試中存在替考行為。這部分沒有系統性進行安全培訓的船員往往成為水上事故的肇事者,也是事故的受害者,因此,對船舶操縱者進行系統性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船員的安全意識和基本技能是水運有關部門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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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化船員安全教育培訓是提高船員素質的重要途徑
系統性安全培訓有多種形式,其中層次化培訓是最有效的一種。層次化船員安全教育培訓,就是指根據船員個人不同的學習需求和專業特點,在培訓內容和方法上因人而異、按需施教。這種方式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核心要求,充分尊重了廣大船員在教育培訓中的主體地位,因而能夠最大程度地激發廣大船員的學習興趣,促進船員綜合素質的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