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級安全教育、復工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知識專門教育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1、對新進廠員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培訓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安全教育(即指公司、車間或部門、班組崗位三級安全教育)。公司安全教育由生產部負責,技術部協助,學習內容為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指示、規定和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其它有關安全的規定;車間部門級安全教育由車間或部門負責人負責,主要是學習本車間或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及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等;班組崗位安全教育主要學習本工序或班組范圍內有關安全規定、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勞動保護用品穿戴等安全注意事項。
2、對改變工種或離崗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職工必須重新進行班組崗位安全教育,對脫崗六個月以上的必須重新進行車間、班組崗位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3、對特種作業人員,如從事電氣、鍋爐、壓力容器、焊接、起重、車輛駕駛、氣瓶檢驗、易燃易爆人員,必須組織進行專業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上崗作業。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時,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和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