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與生產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兩大根本課題,尤其是對于我們煤礦企業來說,堅持安全第一方針,抓好安全生產,更是一刻也不能松懈的主題。由于安全宣傳教育是抓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是增強和提高職工安全思想意識、安全技術素質的有效途徑,通過安全宣傳教育,不斷向職工灌輸安全生產方針,普及安全知識,能夠在每個人頭腦中牢固樹立生產必須安全的觀念,使職工在生產活動中對各種各樣有可能對自己或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外在環境條件、不安全行為處于一種高度戒備和警覺的心理狀態,從而防止事故的發生,保障安全生產。因此,在煤礦企業實施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必須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一、事故的主要致因是人的不安全行為
一般來說,生產事故都是由于生產過程中人員失誤(即人的因素)和生產現場中的致傷因素(即物的因素)在時空上結合作用的結果。在實際生產過程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同樣的作業環境和同樣的安全條件,有的操作人員很少出事或不出事,而有的操作人員卻出事故甚至出嚴重事故,由此說明,人的不安全行為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按照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在生產力三要素中,人是首要的最活躍的能動要素。在生產活動中,人是占主導地位的,因此,人的行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事故發生與否的關鍵。據我礦安全狀況的統計分析顯示,我礦建礦以來發生的傷亡事故90%以上與“三違”有關,其中,1999年三號井“3.6”和2000年二號井“7.2”兩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均是由于當班瓦檢員、放炮員、班長等多人違章造成的典型違章責任事故。美國安全工程師海因里希經過大量的研究,認為存在著“8:10:2”規律,即在100起事故中,有88起純屬人為的,有10起是人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綜合造成的,只有2起是人難以預防的,即所謂“天災”。國內外大量的調查統計也表明,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而導致事故的,占事故總數的70—90%以上,可見,人的不安全行為是事故發生的關鍵性因素。
二、違章行為產生的根源分析
既然人的因素是安全事故的主要致因,如何強化安全宣傳教育,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最大限度地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便成了安全工作的重要環節。為有針對性地開展好此項工作,這里還有必要對職工不安全行為產生的根源進行一些分析。
辯證唯物主義認為:人的一切行為歸根到底是由意識支配的,趨利避害是生命的本能。在艱險環境下作業的煤礦工人,每天都希望平平安安,這是生存的基本需要,也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基本保障。違章行為的產生,不過是這種本能心理狀態的特殊表現,根據違章者主觀意識的不同,違章行為可分為故意性和非故意性兩大類。故意性違章行為是明知其行為可能引起危險后果,但懷著冒險、僥幸、圖省勁以及賭氣等不良心理導致的行為。非故意性違章行為是違章者對自己的行為結果不甚明了和對自己的行為不能或難以控制,如因無知、注意力不集中、時間緊迫、過度疲勞、緊急狀態等導致的行為。美國安全工程師海因里希認為,違章行為、輕傷事故、個體死亡事故和重大事故之間均存在著一定的內在聯系,它們之間符合“1:29:300”法則,即在330次違章中,有300次造不成什么惡果,有29次輕傷事故,只有一次會出現重傷或死亡的嚴重后果。可以說,大事故是許多小事故積累的結果,是違章行為長期得不到糾正的結果。煤礦工人文化素質普遍偏低,工作中比較注重經驗,加上違章行為大多不會釀成事故,所以很多人在第一次違章后很能再次違章。在安全現場檢查中,很多違章者用“不知道這樣做是違章”、“還不是為了工作”以及“又未造成事故”、“很多人都是這樣干”為借口,可見安全知識的貧乏、安全意識的淡薄,是違章行為屢禁不止的一個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