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既是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亦是勞動密集型行業,就業容量大,吸吶的農民工目前約占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一。農民工的現狀足以說明,農民工的培訓管理勢在必行。
一、文化素質較低。建筑市場的農民工主要來自偏遠的農村,大部分只是小學畢業,有的雖然初中畢業,但知識水平只相當于小學文化水平。據調查,有90%以上的農民工未參加過技能崗位培訓或未取得有關崗位證書和技術等級證書,放下鐮刀就拿起灰刀,不具備應有的崗位知識,缺乏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訓教育。
二、農民工是工傷事故的最大受害群體。當前,很多工程項目要求二級以上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參加招標、投標時說“普通話”,中標后則講“本地話”,用工基本上是在本地勞務市場招聘。招聘的民工沒有經過系統的安全培訓,就連入場的三級教育也往往是走形式(少數工地甚至連口頭教育也沒做),特別是對那些剛從農村出來的農民工,他們不熟悉施工現場的作業環境,不了解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缺乏安全知識、安全意識、自我保護能力,不能辨別危害和危險,有的農民工第一天來上班,第二天甚至是當天就發生了傷亡事故。還有些工程項目對分包單位實行“以包代管”,使得建筑施工中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只停留在項目管理班子這一層,落實不到施工隊伍手上,操作人員不了解或者不熟悉安全規范和操作規程,又缺乏管理,違章作業現象不能得到及時的糾正和制止,事故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和整改,所以,他們既是事故的受害者,又是事故的肇事者。
三、農民工缺乏有效的管理體制。農民工為建筑業快速發展提供了人力保障,同時在以農民工為主的建筑勞務市場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用工企業與“包工頭”簽訂勞力合同,一些“包工頭”隨意用工、管理混亂,違法轉嫁經營風險,損害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二是農民隊伍龐大松散,無序流動,帶來行業管理困難。農民工是以勞務形式進入建筑工地,大多數是屬于自愿、松散的臨時性組合團體,每天站在十字街口的勞務市場,召之即來,揮之即去。而用人單位則重使用、輕培訓,安全教育很難落實,缺乏有效的管理體制。
加強對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的管理,首先我們要了解農民工的特點:文化程度普遍低,對工程建設的認識少,實踐經驗更少,但他們勤勞、樸實、好學、肯干、能吃苦耐勞。然后我們應根據這些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培訓,以技能實踐教育為主,以理論知識教育為輔,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1號)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具體抓落實。
一是建立勞務培訓服務中介機構。勞務培訓基地的建立所需要的硬件和軟件條件較為嚴格,同時國家審批的數量有限,我們可以從實際出發,組建勞務培訓公司,以協會牽頭,企業合辦,招聘骨干教師,依法提取承包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統一用于農民工培訓。培訓可結合工地實踐,講解各項操作規程和規范,然后經鑒定站考核合格后發證。
二是企業應加強崗前的安全培訓。《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企業做好培訓工作,作為企業的經營管理者首先要提高認識,認識到培訓是法律的職責和義務,認識到安全就是企業的生命和效益,認識到我講安全為人人,人人安全為企業。
三是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培訓工作的引導和管理。根據建設部《加強建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管理的意見》建人教[1999]139號)、《關于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筑勞務企業意見》(建市[2005]1131號)精神,結合農民工現狀,建議從(下轉第5頁)(上接29頁)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管理。①引導組建培訓機構,能夠從事質量、安全技術規范的講學,也能夠從事有關質量、安全技術的服務和鑒定,同時也可以從事有關其它咨詢等工作。②在每年審核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將安全培訓作為重要內容進行認真審驗。③加強日常監管,嚴格執法檢查。安監部門不定期檢查項目施工過程中崗前培訓持證上崗等情況。④與勞動部門聯系,利用國家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經費,探討建立“建筑勞務市場”,作為規范建筑市場的補充措施,將因種種原因(如:季節性農民工、臨時性零散農民工)暫時沒有納入勞務企業的零散農民工統一集中管理,統一培訓,保證其有序流動。⑤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切實加強對建立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勞務企業的組織領導工作。各級各部門切實負起責任,及時總結經驗,解決遇到的問題,規范建筑勞務企業對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推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全面深入的開展,從而使之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科學發展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