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訓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提高全員安全素質、安全管理水平和預防事故,從而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
一、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
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思想、安全知識,安全生產技能(技術)和安全法制等四個方面的內容。
1.1安全思想教育
1.1.1思想認識和方針政策的教育。以提高安全生產重要意義的認識和全面理解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并嚴肅認真地貫徹執行。
1.1.2勞動紀律教育。遵守勞動紀律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減少傷害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
1.2安全知識教育與培訓
所有員工都必須具備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尤其應加強對農民工的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其主要內容應包括:本單位的基本施工概況;施工工藝流程和方法;工程施工危險區域及其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和安全注意事項;施工機械設備的相關安全知識;溝槽、基坑等作業安全知識;消防、保衛基本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知識;突發事故應急搶險救援方面的知識等。
1.3安全技能教育
就是結合本工程特點,實現安全操作、安全防護及預防事故等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技能要求。安全技能知識是比較專門、細致和實際的知識;它包括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案例教育,尤其是事故教育,可以從事故教訓中汲取有益的東西,防止今后類似事故的發生。
1.4安全法制教育
運用各種有效形式,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教育;從而提高員工的遵法守法的自覺性,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二、安全教育培訓的對象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1項目正副經理、總工程師、安全、設備、質量、技術等負責人,必須經過政府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24小時,并經考核合格后,持安全生產《合格證書》上崗。
2.2工程項目的基層管理人員的安全資質證書,必須進行安全生產年審,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3外包工程(乙方)負責人及管理人員,也必須持有政府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等資質證書。甲方應根據乙方所承包工程實際,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考試;并記錄備案。
2.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政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其所在單位每年工程項目開工前,應進行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5新員工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對作業人員定期進行教育考核,并記錄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