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營管理者
1、經營管理者應按《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取得由省級及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任職條件培訓合格證書》。
2、經營管理者獲得《安全生產任職條件培訓合格證書》條件如下:
(1)國家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以及本行業的有關安全衛生標準;(2)基本掌握安全分析、安全決策及事故預測和防護知識,具有審查生產建設規劃、計劃、大中修施工方案的安全決策知識;
(3)能夠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在考核年度前一年內沒有發生由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的重大傷亡事故。
(4)對經營管理者安全教育與培訓主要應進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管理知識及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教育內容。
(5)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40個學時。
(二)安全管理人員
1、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安全標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文件;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員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2、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120個學時。
(三)部門負責人
1、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安全生產責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統安全工程知識;基本的安全技術知識。
2、部門負責人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40學時。
(四)班組長(安全員)
1、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安全技術和安全文化的知識、技能及本企業、本班組和一些崗位的危險因素;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
2、班組長和安全員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24學時。
(五)員工
1、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職業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2、班組級安全教育內容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事項,典型事故及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緊急措施,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項內容。3、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