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企業法人代表人和廠長、經理主要應進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制度、基本安全技術知識、基本安全管理知識的教育。其目的主要是提高他們對安全生產方針的認識,增強安全生產責任感和自覺性;使他們懂得并掌握基本的安全生產技術和安全管理方法;促使他們關心、重視安全生產,積極作出安全管理工作;以身作則遵章守紀,并能積極支持安技部門的工作,為安全生產提供良好的條件。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2)對技術干部的教育主要包括:
1)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本職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是在落實“三同時”,實現安全技術措施以及五新工作中他們應承擔的責任;
3)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4)系統安生工程知識;
5)基本的安全技術知識。
以前,一般工程技術人員不直接參加生產,不承擔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往往缺乏接受安全生產教育的迫切性,因此對他們的安全教育是個薄弱環節,事實證明,工程技術人員與安全生產有著密切的關系,特別是在產品的設計、研制階段,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研究試用階段,如能找出存在的危險,預先采取措施加以預防或消除,就可為安全生產創造極為有利的條件。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2)對行政管理干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安全技術知識以及他們本職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目的是使他們提高責任感和自覺性,主動支持安全生產工作。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4)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勞動衛生知識,安全文化,工傷保險,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20學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