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既是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又是勞動密集型行業,就業容量大,建筑業的興旺為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提供了一個大市場。作為一個建筑企業應對他們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加大力度,必須引起各級各項目的高度重視。
一、山區項目農民工的培訓管理勢在必行
結合單位的項目施工實際,農民工主要從事第一線的施工作業。因此他們安全操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由于以下特點,決定了加強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勢在必行。
(一)文化素質較低,農民工主要來自偏遠的農村,大部分只是小學畢業,有的雖然初中畢業,但知識水平只相當于小學文化水平。據調查,有90%以上的農民工未參加過技能崗位培訓或未取得有關崗位證書和技術等級證書,放下鐮刀就拿起灰刀,不具備應有的崗位知識,缺乏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訓教育。
(二)農民工是工傷事故的最大受害群體。招聘的民工沒有經過系統的安全培訓,就連入場的安全教育也往往是走形式(少數工地甚至連口頭教育也沒做),特別是對那些剛從農村出來的農民工,他們不熟悉施工現場的作業環境,不了解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缺乏安全知識、安全意識、自我保護能力,不能辨別危害和危險,有的農民工第一天來上班,第二天甚至是當天就發生了傷亡事故。還有些工程項目對分包單位實行“以包代管”,使得建筑施工中安全生產有關的法規、標準只停留在項目管理班子這一層,落實不到施工隊伍手上,操作人員不了解或者不熟悉安全規范和操作規程,又缺乏管理,違章作業現象不能得到及時的糾正和制止,事故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和整改,所以,他們既是事故的受害者,又是事故的肇事者。
(三)農民工缺乏有效的管理體制。農民工為建筑業快速發展提供了人力保障,同時在以農民工為主的建筑勞務市場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用工企業與“包工頭”簽訂勞務合同,一些“包頭工”隨意用工、管理混亂,違法轉嫁經營風險,損害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二是農民工隊伍龐大松散,無序流動,帶來項目管理的困難。農民工是以勞務形式進入建筑工地.大多數是屬于自愿、松散的臨時性組合團體,召之即來,揮之即去。而用人單位則重使用、經培訓,安全教育很難落實,缺乏有效的管理體制。
二、山區項目農民工隊伍培訓的現狀
(一)培訓的方式。目前,對農民工的教育主要有以下三個方式。
1.行業主管(安監局)部門組織的培訓。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主要是根據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的要求而進行的,每年一般是1~2次,而且針對性強,培訓對象主要是管理人員及特殊工種,而較少涉及到普工這類人員:培訓內容主要是新法律、新規范出臺的宣傳貫徹。在我國目前的管理體制下,這類培訓帶有強制性,是建筑安全教育的主要力量。
2.企業自身組織的培訓。企業的培訓是安全教育和繼續教育為主,核心內容是企業及項目部的規章制度和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以及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有關文件,培訓的主要對象是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