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教育制度
1、違章教育制度。
2、換崗教育。
3、特殊工種培訓教育。
4、對新機具、新設備和新工藝應由有關技術部門制訂規程并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訓練。
5、對變換工種及換崗、新調入、臨時參加生產人員應視同新工人進行上崗安全教育。
6、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人員由衛生和有關部門在工作前進行塵毒危害和防治知識教育后方可上崗。
7、綜合教育。
(二)安全生產教育
1、項目班子必須先受教育。
2、思想和方針政策教育。
3、勞動和紀律教育。
4、安全知識方面的教育。
(三)安全教育形式
安全教育培訓可以采取各種有效方式開展活動,如建立安全教育室,舉辦安全知識講座、報告會、培訓班,進行圖片和典型事故圖片展覽,放映有關安全教育的電視片,舉辦以安全生產為內容的書畫攝影展覽,舉辦安全知識競賽,出版報、墻報,編印簡報等。
(四)法制教育
定期和不定期對全體職工進行遵紀守法的教育,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現象發生。
(五)安全技能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結合本工種特點,實現安全操作、安全防護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技術知識的教育。每個職工都要熟悉本工種、崗位專業技術知識。
(六)特殊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
1、確定特殊作業的范圍和培訓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13號,《特殊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標準對特種作業的定義、范圍、人員條件和培訓、考核管理都做了明確規定。
2、從事特殊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正式操作證者,方準獨立作業。
(七)三級教育
1、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科組織進行的安全生產教育。
2、項目部進行的安全教育。
3、班組進行的安全生產教育。
(八)經常性教育
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把經常性的普及教育貫穿于管理全過程,并根據接受教育對象的不同特點,采取多層次、多渠道和多種形式的教育方法,以起到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