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也是安全事故的多發行業,認真分析不難發現由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三違”現象造成的事故在各類事故中占有相當的比例,其形勢不容樂觀。究其根源,筆者認為工地生產安全教育不到位,方法手段不適應,是導致問題的關鍵所在。
一、建筑工地施工人員現狀
生產安全涉及施工生產諸要素,貫穿著施工生產的全過程。工地生產“臟、亂、差”和“三違”現象長期以來之所以“存”而不“亡”,很大程度上是人的自身的內在的原因在作崇。它最直接的外在表現就是一些施工人員素質差、思想麻木。其成因有三:
第一,建筑工人自我安全保護意識淡薄。建筑工地中的建筑工人很大一部分是來自經濟還比較落后的地區,且絕大部分還是農民工。他們文化程度低,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淡薄,對工地生產中的一些基本安全常識不懂一二,對一些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技能等安全防護知識的了解就更無從談起,他們大多只知道憑自己經驗辦事,而很少遵守操作規程,有的認為根本無所謂,即便是發現操作有危險,他們大多依然會存在僥幸心理而我行我素。這些現狀無疑給建筑工地安全生產埋下重大安全隱患。
第二,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規范操作的素質差。有的特種作業工對自己工作崗位中的一些基本操作規程不知一二,例如有的塔吊操作工不懂什么是“十不吊”原則,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能吊則吊”。還有的對一些基本的安全技術規范和安全技術措施一竅不通,例如有的電工不懂什么是保護接零,對漏電保護器的作用及原理一問三不知。這些都是工地發生安全事故的本質根源。
第三,施工管理人員自身的安全素質低。這是最讓人為之擔憂的。他們有的根本不懂安全管理,有的安全管理人員不管安全工作,或者有的一些根本就沒有經過任何形式的安全管理、技術和技能知識培訓,也在安全生產工作領域中擔當主要管理職務,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諸如“盲目施工”、“瞎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等違章現象。再加上有些施工管理人員安全思想麻木,對工人的一些違章現象視而不見,這給工地生產帶來重大安全事故無疑是雪上加霜,建筑人員傷亡事故就不可避免地經常發生。
二、建筑人員傷亡事故發生的內在本質原因
人員傷亡的發生是事故的結果;而事故的發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造成的。海因里希因果連鎖理論一針見血地道出了傷亡事故發生的內在本質根源。
眾所周知,人的不安全行為對事故發生往往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這是因為在傷亡事故的發生和預防中,人的因素占有特殊的位置,人是事故的受傷害者,但往往人又是事故的肇事者,人的不安全行為占有很大的比重。而且,從當前發生許多事故統計分析結果也表明,絕大多數事故發生的原因都與人的不安全行為有關。因此,只要有不安全的思想和行為,就會造成隱患,就可能演變成事故。而在事故致因中物的不安全狀態相對就次之,因為在施工安全生產過程中,有時即使存在著(如無保護措施的機械設備、未進行保護接零的用電設備等)物的不安全狀態,但如果施工人員能夠及早地意識到,大多傷亡事故還是可以避免的。而且物的不安全狀態背后也往往隱藏著人的不安全行為。
那么,人的不安全行為又是由什么造成的呢?海因里希因果連鎖論又告訴我們是由人的缺點造成的。人的缺點往往是由于先天的遺傳或者是后天不良環境誘發造成的,而后天不良環境誘發往往起著主要作用。由于存在心理或生理上的弱點,安全意識低下,缺乏安全知識和技能等缺點,就極易引起人的不安全行為,從而造成安全事故。前面已經談及,目前建筑工人大多來自落后省份,由于這些省份經濟還不是很發達,導致一些地區教育還比較落后,致使很多人因經濟原因失學或初中都未畢業就及早走入社會進入工地。由于他們缺乏基本知識教育,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如不懂基本安全常識、安全意識低下、對自己生活工作環境的安全條件視若無睹等)這樣或那樣心理和生理上的缺點而使自身素質低下,因而在生產勞動中極易產生不安全行為或因為不懂操作而造成機械、物質的不安全狀態,從而導致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此外,一些特種工及施工管理人員由于素質差,存在諸如管理能力缺乏、思想麻木、控制不力、對存在的危險估計錯誤等自身缺陷,也常導致一些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因此,通過以上分析表明:由于缺少基本學習教育或基本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導致了部分建筑施工人員素質低下,自身存在很多缺點,從而引起人的不安全行為,是造成建筑人員傷亡事故發生的內在本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