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安全教育是企業全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安全管理的好壞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和重視程度。加強對干部的安全教育是上級主管部門、企業黨委和行政領導的一項重要的任務。
1.對干部進行教育的必要性
為什么特別強調要對干部進行安全教育呢?這是因為:
(1)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政策性強、知識面廣。它既包括社會科學內容,又包括自然科學內容。它不但有政治性、政策性和廣泛的群眾性,而且還與勞動衛生學、勞動生理學、勞動心理學有密切的關系。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不斷出現,并對安全工作的要求也將日益提高。因此,干部只有認真學習并努力掌握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管理知識,才能跟上形勢發展的需要。
(2)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有領導和管理上的責任。黨的方針政策靠干部去貫徹,企業主要靠干部去管理,實踐經驗證明,一個企業的領導重視安全生產,經濟效益就好。反之,事故增多,職業病嚴重,就不能全面完成各項經濟指標,就會給黨和人民造成嚴重損失,帶來不良的政治影響。根據日本的經驗,企業的廠長、科長、車間主任、工長是理所當然的安全衛生總負責人和安全衛生各級負責人。我國東北有的省已開始這樣做了。規定首先從省里做起,安全工作由省長和主管安全的副省長負責。各市、各部門和各單位一把手都要對安全工作負責,并且還要有專人負責。
(3)在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企業的機構體制有所變動,干部新老交替,大批年富力強的中青年干部走上領導崗位,他們中不少人還缺乏安全生產的技術知識和管理經驗,因此,對干部特別是新上任的干部進行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安全管理水平就顯得更為重要。大量事實證明:工人要進行安全教育,干部也要進行安全教育。而在對干部進行安全教育中,對上教育要比對下教育更困難,在當前來說,對上宣傳教育。也更有其現實意義。
(4)對干部進行安全教育,是對干部的愛護。企業出了責任性傷亡事故,領導要承擔責任,根據性質不同,有的受到經濟制裁,有的受到紀律處分,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如《國營工廠廠長工作暫行條例》中就規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嚴重損失的,屬廠長工作失職,應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如果觸犯刑律,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所以對干部實行安全教育,對國家有利、對企業有利、對干部也是最好的愛護。
2.干部安全教育內容及教時安排
(1)教育內容及教時安排見表1
表1 干部安全教育內容、教時表
見表
(2)通過對干部的安全教育,要求達到以下目的:
①熟悉黨和國家關于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及不執行這些法規應承擔的責任;
②懂得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一般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并能針對本單位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③懂得怎樣支持專兼職安技人員做好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
④明確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
(3)要求干部應掌握中央和國務院有關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憲法、刑法的有關條款。
通過文件的學習至少要了解什么是“五同時”,什么是“三同時”,什么是“三不放過”,什么是違章指揮。安全生產與經濟效益、安全管理與企業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與經濟責任制的關系和國務院關于企業的安全組織機構設置、安技人員的配備標準,安措經費的來源及開支范圍、標準等等。
3.干部安全教育的形式和考核辦法
(1)教育形式:
①以本廠教育為主,廠長組織安技部門、工會舉辦各種學習班、講座、報告會;
②由企業主管部門組織專業干部培訓,各種專業交流和講座;
③企業主管部門在舉辦廠長學習班時,應安排安全生產知識課或者專門舉辦廠長安全生產知識學習班,分期分批輪訓領導干部。
(2)考核辦法:
①有些主管部門已經做到對所有企業新上任廠長、黨委書記以及其它領導干部(包括沒有接受過安全教育的干部在內),先進行安全教育才上任工作,這是很有必要的。企業所有干部都應根據不同的職責,每年至少接受8小時的安全教育。工人經三級教育由安技部門簽過字才能上崗操作。過去對干部安全教育強調還不夠。我們認為對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和工程技術人員,也應該由批準調任單位的安技部門對其先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就任或工作。這一點,對于新建的小煤礦、小化工等危險性較大的企業更具有現實意義。
②教育與考核辦法一般應由本廠廠長組織安技部門和工會實施。教育后,要進行考試,并建立干部安全教育卡片。根據需要,企業主管部門也可出卷對廠領導抽考。兩次以上不及格時應向組織部門或上級反映。考試(考核)結果由企業安技部門存檔,并作為考核干部的資料,抄送組織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