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展時間
2018年7月至9月。
二、監察對象
重點監察生產年限長、運輸環節多、設備維修管理水平差、近三年發生過提升運輸事故的礦井。
三、監察內容
(一)礦井提升、運輸系統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各類安全保護或信號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鋼絲繩、主要連接裝置及制動系統等安全性能是否滿足要求。
(二)礦井是否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提升運輸設備;礦井使用的提升運輸設備是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是否超負荷、帶病運轉或超期服役,是否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并做好記錄,是否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或檢驗合格。
(三)斜井井巷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等安全設施、軌道線路鋪設及維護檢修、運輸巷道安全距離等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四)斜巷人車、猴車、無極繩絞車的各項保護是否齊全可靠。無軌膠輪車是否防爆,燈、鈴、閘是否齊全可靠,司機是否持相對應的駕照駕駛,是否有定位、瓦斯報警裝置等,運行巷道是否安裝防跑車設施。
(五)井下使用的膠帶是否阻燃,是否有檢測報告,各項保護是否齊全有效。
(六)煤礦提升運輸管理機構是否健全,專業管理技術人員配備是否齊全,各項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是否完整、規范,提升運輸管理人員責任、分工是否明確;礦井機電運輸專業特種作業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并做到持證上崗。
(七)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認為應當監察的其他內容。
四、組織方式
由各省級煤礦安監局組織駐地監察分局對部分(或全部)正常生產建設的礦井開展專項監察。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對部分?。▍^、市)進行抽查。
五、有關要求
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要認真總結專項監察情況,每月填寫煤礦專項監察執法情況統計表(附件1),并上報國家煤礦安監局。專項監察結束后,分析監察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加強提升運輸監察工作建議,形成書面報告,并匯總監察執法數據,填寫煤礦專項監察執法情況統計表(附件1)和煤礦提升運輸專項監察情況匯總表(附件4),于10月25日前連同電子版一并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科技裝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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